全部最新消息

  • 11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重點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業經財政部備查,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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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人當期銷售額為「零」,仍應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草創初期,雖無銷售額,仍須依規定按期依限辦理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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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未依限提示受控外國企業(CFC)財報「虧」很大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起正式上路,營利事業如持有符合CFC定義之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且該CFC不符合豁免規定者,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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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2.0新制重點宣導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房屋稅首次開徵。2.0新制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及出租房屋可享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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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如何正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倘113年度申報戶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納所得稅之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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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行業務者依勞動基準法補提撥員工退休金,得於實際提撥年度認列費用

    為保障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益,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下稱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以前年度提撥不足額之情形,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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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及修訂重點已放置網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業經財政部核定,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並提供修訂重點,歡迎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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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院所兼營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醫療院所如有兼營銷售美容護膚課程、保健食品、化妝品,或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或動物醫院銷售寵物用品、提供寵物美容、寄宿服務等項目,皆屬一般商業行為,應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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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如未繳納遺產稅者,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適用上,應以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已完納遺產稅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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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及排富條款修正總整理報你知!

    今(114)年申報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有新修正的規定喲!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整為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之子女,第1名子女每年扣除新臺幣(下同)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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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人規劃暫停營業,除依規定申報核備外,記得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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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可申報扣減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俗稱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小店戶,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就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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