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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風會計師事務所(Hall Chadwick Taiwan)始終秉持著關懷、專業與誠信,為每一位客戶提供最貼心與高品質的服務。我們期望成為台灣企業與國際市場之間的橋樑,幫助更多的台灣故事走向世界,也將更多的國際機會帶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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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 / S2 實務落地第一年:企業在 2026 年三月應完成的三項準備
IFRS S1 / S2 實務落地第一年:企業在 2026 年三月應完成的三項準備
2026 年是 ISSB 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IFRS S2)逐步落地的重要年度。隨著永續揭露與財務資訊連動成為國際監理趨勢,企業已無法將永續資訊視為獨立於財報之外的附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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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正在改變:2026 年後銀行授信評估如何納入 ESG 風險?
資本市場正在改變:2026 年後銀行授信評估如何納入 ESG 風險?
三月為企業與往來銀行更新授信額度、交換年度財報資料的重要月份。隨著國際監理機構將氣候與永續風險納入金融監理框架,銀行的信用評估邏輯正逐步調整。

本文從財務長視角出發,說明 ESG 如何進入銀行風險模型,以及企業在三月應如何提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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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報到永續報告:三月財報定稿後,企業應啟動的永續資訊整合工程
從年報到永續報告:三月財報定稿後,企業應啟動的永續資訊整合工程
多數企業習慣在財報完成後,將永續報告視為下一階段工作。然而,在 IFRS S1 與 IFRS S2 架構逐步落地的背景下,財務與永續資訊已不再是兩條平行線,而是必須相互對應的整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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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避風港還是中轉站?——論變局下的資本信任與重塑
2026 年的今天,站在中環碼頭遠眺,維多利亞港的輪廓依舊,但水面下的暗湧早已改變了航道。自 2020 年《國安法》實施以來,國際社會對香港的質疑聲浪未曾停歇。然而,若我們抽離非黑即白的政治情緒,會發現香港正處於一場驚心動魄的「信任實驗」,而其最新的利器,便是 2025 年密集出台的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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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勞工治理系列 – 下篇 〈從轉職潮到內控風險:在 ESG 治理下量化人事成本,建立組織穩定性的財務管理架構 〉
二月勞工治理系列 – 下篇 〈從轉職潮到內控風險:在 ESG 治理下量化人事成本,建立組織穩定性的財務管理架構 〉
企業常說:「人走了再補就好。」
但應該在意的是:人一旦走,企業承擔的成本,通常不是你以為的招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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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決裁制度與效率文化之間:會計師的真正位置
理解日本企業的決裁制度之後,問題才真正開始。若跨境合作的核心不是效率,而是制度內的可接受性,那麼專業顧問在其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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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2條之1:負責人與股東資訊申報實務解析
隨著公司治理透明度要求日益提升,我國於《公司法》第22條之1明定,公司應向主管機關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達一定比例以上股東之資訊。此項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強化股權結構透明化、落實洗錢防制政策,以及確保企業責任歸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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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勞工治理系列 - 上篇 〈二月轉職潮的治理訊號:以公司治理重建員工信任,打造可持續的幸福企業 〉
二月勞工治理系列 - 上篇 〈二月轉職潮的治理訊號:以公司治理重建員工信任,打造可持續的幸福企業 〉
每年二月,最常聽到企業主的說法是:「年後人心浮動,我怕人留不住。」

但站在公司治理角度,會建議換一個方式看這件事:二月不是「留才月份」,而是「制度可信度的壓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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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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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得保險理賠收入,應依法計算所得申報,避免漏報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因事故取得保險理賠款項,應依法列帳並如實申報,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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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次取得數年之利息,應於實際取得年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債權債務關係,一次取得數年之利息所得,應於實際取得年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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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應以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或勞務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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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土地換取容積獎勵,不得列報為捐贈費用
營利事業為換取建案容積獎勵,將購買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用地捐贈予政府,形式上雖為「捐贈」,但實質上係以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非屬無償捐贈,依規定該筆支出應列為建造成本,不得列報為當年度捐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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