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風思維

公司法第22條之1:負責人與股東資訊申報實務解析

隨著公司治理透明度要求日益提升,我國於《公司法》第22條之1明定,公司應向主管機關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達一定比例以上股東之資訊。此項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強化股權結構透明化、落實洗錢防制政策,以及確保企業責任歸屬明確。

然而,在實務操作上,許多企業仍對申報範圍、時點與程序存有疑問,導致延誤申報或資訊錯誤而遭裁罰。以下整理幾項重點,協助企業妥善因應。

一、哪些公司需要申報?

原則上,除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50% 以上之事業)或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以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和未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皆屬申報對象。只要公司仍在存續期間,即須依規定完成年度申報,並於負責人或股東資訊異動時辦理變更申報。

企業不應誤認為「未實際營運」即可免申報。只要公司登記仍然有效,即負有法定申報義務

※ 另需特別說明,外國公司來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依《公司法》第377條規定,應準用部分本國公司相關條文。惟本次公司法修正後,第377條並未將第22條之1列入準用範圍,因此外國公司原則上毋須依第22條之1規定辦理負責人及股東資訊申報。企業於評估是否負有申報義務時,仍應就公司組織型態與設立型態加以區分,以避免誤解法規適用範圍。

二、申報內容包含哪些資訊?

依規定,公司應申報: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等基本資料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訊
此制度的重點在於揭露「實質受益人」及公司實際控制結構,因此企業在股權架構較為複雜(例如多層投資、境外法人持股)時,更需特別留意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

三、申報時點與方式

申報分為兩種類型:
  1. 設立或變更後申報:當公司新設立,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符合門檻之股東資訊發生變動時,應於15日內完成線上申報。
  2. 年度定期申報:每年應於3月1日~3月31日之間完成前一年度資料申報,即使資料無異動,亦須辦理確認。
    • 如公司於當年度1月1日~3月31日完成變更申報,可免年度申報。
目前申報採線上作業方式,透過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平台辦理(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https://ctp.tdcc.com.tw)。完成後應妥善保存申報紀錄,以備查核。

四、未依規定申報的法律風險

若公司未依限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至改善為止。對企業而言,除財務成本外,亦可能影響公司信用與後續銀行往來或投資人審查。

特別是在進行募資、併購或境外投資規劃時,主管機關與金融機構往往會檢視公司治理與申報紀錄,若曾有違規情形,可能增加交易審查難度。

五、企業應建立的內部管理機制

為避免申報疏漏,建議企業建立以下管理措施:
  • 定期盤點股東名冊與持股比例
  • 於股權轉讓或增資時,同步檢視是否觸發申報門檻
  • 指定專責人員或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辦理
  • 保存歷次申報資料與佐證文件
公司法第22條之1並非單純的行政程序,而是企業治理的一環。透過資訊透明與制度化管理,企業不僅能降低法規風險,也能提升外部投資人與金融機構的信任度。

結語

在監管環境日益嚴謹的趨勢下,負責人與股東資訊申報已成為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環節。及早建立清晰的股權管理制度與內部控管流程,不僅能降低裁罰風險,更有助於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與市場信任度。

耀風會計師事務所(Hall Chadwick Taiwan)長期協助企業處理公司設立、股權規劃及公司法相關申報事宜,熟悉實務操作與法規重點。無論是年度定期申報、異動申報,或涉及境外投資與多層股權架構的判定,我們皆可提供專業建議與申報協助,協助企業在合規基礎上穩健成長。

若您對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義務或相關治理規劃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由專業團隊為您提供完善支援。